u3000u3000第一条 出租标的情况
u3000u30001、位置、面积、范围:
u3000u3000出租地块位于 市 区 ,面积约三千平方米(不包括地上现存房屋临时建筑一栋,约100平方米),具体范围以本 合同 附件一之“地籍图”为准;
u3000u30002、自然状况:该地块为空地,已办理临时建筑审批手续;
u3000u30003、法律权属状况:出租地块土地由甲方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使用权类型 ,土地用途 ,土地使用权证号为 ,地号 ,地籍图号 ,出租地块属于该土地证部分土地,整体土地已向银行抵押;
u3000u3000本 合同 出租地块原出租给第三方,再该地块上建有临时建筑约100平方米,乙方已知悉原 租赁合同 存在,甲方与原 租赁 人因本地块 租赁合同 纠纷正在诉讼中商未结案,因此双方暂不处理地上建筑物,乙方仅在空地范围内使用土地,甲方与原 租赁 人的有关法律责任与乙方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