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使用证(×国用(2000)字第10号)
全民所有制单位、集体所有制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使用权。
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九条
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
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五十九条
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由土地使用者申请,经调查审定,准予登记,发给此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