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机关汽车节能管理措施
为贯彻市级机关开展资源节约活动的文件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建立健全资源节约长效管理机制,充分发挥市级机关在资源节约活动中的表率作用,合理利用能源、降低能源消耗、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根据市级机关车辆保障特点,特制定措施如下:
一、严格执行
公务用车编制和配备标准,完善公务用车更新处置管理规定。
(1)、公务用车的购置。选购节能、环保、小排量的经济型车辆,市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原则上选购2、0以下排量的轿车。
(2)、公务用车的报废。严格执行国家《汽车报废标准》,对使用时间达到规定报废年限,且油耗高、车况差、尾气排放不达标的车辆,原则上应予强制报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