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区纪检监察案件管理工作考评办法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市纪检监察案件管理工作,促进案件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特制定本考评办法。
一、考评对象
各县区纪委、监察局。
二、考评内容及分值
1、领导重视,人员落实(10分)
(1)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重视案件管理工作,经常过问、指导案管工作(2分);
(2)明确一个职能室履行案件管理职能(2分),确定一人专门从事案件管理工作(2分);
(3)为案件管理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2分);
(4)每年1月10日前通报上年案件管理工作情况(2分),不通报扣2分,迟通报扣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