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行政管理局工作日岗位纪律考核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机关纪律作风建设,全面提高公务员自身素质,努力建设一支“纪律严明”的行政执法队伍,树立良好的工商队伍形象,根据国家及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局的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考核制度。
一、请、销假制度
工作人员因故不能按时上班的,应当执行请假制度。请假期满,应当到给假领导处按时销假。未能按时销假的,视为假期的继续。
未经请假,无故不按时上班的,视为旷工。每旷工一个工作日(一个工作日即为一天,下同),即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具体标准见附表)。旷工满天的,还应当扣除半个月的误餐补贴;超过天未满天的,不享受当月误餐补贴;旷工天或者无正当理由连续天逾期不归的,应当按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