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公司经理违犯财经纪律通报
近期,根据群众举报,矿纪委对物业公司副总经理××违反财经纪律的问题进行了立案查处,经矿党委研究,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同时解聘了物业公司副总经理职务。为教育大家,杜绝类似的问题发生,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经查,××在担任物业公司副总经理期间,违反《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从2004年2月至2005年12月,在处理矿乡关系业务活动中,多次采取弄虚作假手段开具假发票入帐报销37064元,其中为其他单位人员多报费用14000元;以虚假的方法支用招待费;并将部分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1993元公款报销。其行为构成了违反财经纪律错误,负有直接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