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背景:
河北省供销合作总社为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流通体制改革加快流通产业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39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实施意见》(冀政〔2012〕58号)文件精神,在省发改委、工信厅、商务厅、财政厅、质检局、金融办、证监会的支持下,经省工商局核准,成立了河北省农产品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并与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国民生银行、中国联通公司合作,搭建了河北省农产品电子交易中心。
河北省供销合作总社拥有覆盖全省乡村的经营网络体系和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组织体系,下辖新合作集团、农资公司、盐业公司、棉花公司、土产公司等12家企业,15个专业协会。全省系统有11个市级社、152个县级社、1766个基层社、5400专业合作社、1080个农合联分会,汇集农资、农产品、日用消费品、再生资源四大流通网络的608个龙头企业,70202个终端网点,为农产品电子商务交易的开展打下了坚实的有形网络基础。
二、业务范围:
为从事农副产品、农资农机、优良品种、农技推广、废旧物资、日用消费品经营的各类市场主体提供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和进行电子商务交易所需的信息发布、合同订立、质量检测、仓单融资、资金结算、仓储物流、货物交割、风险管控等全程服务。
三、交易方式:
1、挂牌交易。为实施订单农业而设立。农产品、农业生产资料的供需双方,均可将商品的产地、品牌、质量标准、价格、供应或需求量、交货地等信息制成订单,挂在交易平台上,通过平台撮合成交,有利于减少流通环节,降低流通费用。
2、招标拍卖。为大宗农产品集中买卖而设立。以农产品为主要原料或商品的生产、经销企业以及机关、部队、院校、医院、大中型企业食堂等团体性消费单位,可通过交易平台进行所需农产品招标;农产品生产企业、仓储企业、专业合作社等,遇有农产品集中上市、库存轮换等情况,在确保产品质量的前提下,可通过交易平台进行拍卖。交易过程公开透明,有利于调剂市场供需平衡,平抑市场物价。
3、即期交易。为引领农产品价格走势而设立。交易商根据自己对某一产品行情的判断,通过先买入订立合同,后卖出转让合同;或先卖出订立合同,后买入转让合同,增加盈利或减少亏损,平抑价格剧烈波动。
4、分中心交易。为某一区域的特色产品分包经营而设立。有一定经济实力和上下游客户资源的单位,可申请分包经营交易平台的某一品种或某一地域的电子交易业务,缴纳一定的保证金后,在中心的监管下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不用审批成立新机构,无需投资,就可在本地开办电子交易分中心。
5、自助选货平台。为客户自由选货而设立。客户在电子交易系统交易后,可在自助选货平台自主选择所要交割的货物及其品种、产地、质量、交割地、运输方式等,实现实物交割。
四、服务功能:
1、仓储物流服务。中心统一监控交易商品在指定仓库的进出、库存、质量、包装、质检等情况,协调物流配送,提供跟踪服务。
2、交收服务。监督交割双方按合同规定、交割程序、质量标准,按时在指定地点完成货物交割。
3、质量监测服务。按省质监局授权,会同省质检院,为会员提供商品质量标准制定、质量检测报告等服务。
4、融资服务。与多家银行合作,为企业和客户提供仓单质押、商品质押等融资服务。
5、产品展销服务。为会员、企业和各界人士举办网上新闻发布、产品推介、招商洽谈、样品鉴赏、专题展览等服务。
6、免费发布供求信息。登陆和浏览平台的客户、消费者等均可通过平台发送供求信息,经中心审核后发布。
7、手机服务。客商可通过手机观看平台的商品行情,实时报价,接收平台的信息提示,上网交易等。
8、其他服务。根据会员服务中心和会员的需要,提供其他相关服务。
交易品种:
迁西板栗 安平白山药 深州皇冠梨 薏仁米 邢台浆水苹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