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3000u3000律师事务所关于档案管理的规定
u3000u3000事务所设立档案管理制度。档案管理制度是记录和保存事务所发展历史、事务所行政及人事状况、客户信息资料、案件/项目卷宗不可缺少的制度,也是辅助事务所律师承办案件/项目的重要管理制度。
u3000u3000一、事务所设置专职档案管理员职位。任职档案管理员的人员,应具备相关档案管理的专业知识,并具有认真、负责、细致和可靠的品质。
u3000u3000二、事务所档案分三大类(图书、信息档案资料除外)。即业务档案、人事档案及行政档案。业务档案包括事务所律师承办案件/项目的全部文件资料,以及与案件/项目有关的客户资料;人事档案是指事务所全部专职律师、法律助理、行政人员的有关资料,也包括兼职律师、顾问等的资料,还涉及应聘者、实习人员及曾经以不同形式在事务所工作的人士的有关资料;行政档案则通常指上级主管部门下发的文件、记载事务所行政工作的行政规章的相关文件
u3000u3000、事务所与外界交往联系的文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