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3000u3000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u3000u3000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等规定,同意预先核准下列个投资人出资,注册资本(金)u3000u3000u3000 万元(人民币),住所设在的企业名称为:
u3000u3000投资人、投资额和投资比例:
u3000u3000以上预先核准的企业名称保留期至u3000u3000年u3000月u3000日。在保留期内,企业名称不得用于经营活动,不得转让。经企业登记机关设立登记,颁发营业执照后企业名称正式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