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领导人员职务消费管理办法
第四条公司领导人员的职务消费是指公司领导人员为了更好地履行其工作职责,完成其分管工作任务,在公司领导人员职务消费有关规定范围内进行的消费性支出和享受的待遇。公司领导人员职务消费的内容主要包括:车辆使用费、通讯费、差旅费、出国(境)费(考察培训费用)、业务招待费(含礼品)。
第五条领导人员职务消费数额要有预算,公司对领导人员职务消费要列入全年财务经费预算,确定全年总消费额度,报经董事会同意,向职代会报告,在全年使用过程中加以控制。公司内部宾馆接待用餐、用酒或向客人赠送礼品酒以及公司领导在外公关的接待,不计入公司领导职务消费范围。在每年下达公司领导人员职务消费预算的同时,下达部门费用预算,部门费用由部门负责人按有关规定进行消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