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局“一抓双关”制度实施细则
为促进我分局“学法知责”与“依法履责”的紧密结合,提高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管理能力,把机关建设成为素质优良、依法办事、为民务实、高效廉洁、群众满意的机关,结合我分局内部管理各项规定,现制定财政分局贯彻落实“一抓双挂”细则。
一、“一抓双挂”要求
机关法治工作与干部绩效考核和干部年度考核及后备干部推荐相挂钩,与各类先进的评比挂钩,与文明单位的评比挂钩,与综合治理挂钩,建立和完善考评机制,保证“法治科室”各项工作与其它各项重要工作有机结合。
凡“法治科室”工作开展不力的,当年不得参与年终评先评优活动,科室工作人员不参与各类先进、优秀的评比,不得推荐为后备干部;不得参与文明科室的评比;当年不能参与综合治理先进科室评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