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机关落实法治建设一抓双挂制度实施办法
建立法治建设评估激励机制,是促进依法治区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深入开展的必要手段。我县按照(《关于进一步推进依法治区工作的若干意见》)的要求,认真落实法治建设“一抓双挂”制度(抓法治建设的正反典型,与单位考核特别是领导干部考评、选拔、任职挂钩;与评选法治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单位挂钩)。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切实将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实践纳入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内容。各科室要积极探索、认真总结“抓得好、挂得牢”的有效做法和先进经验。进一步调动和促进各族干部群众参与依法治区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自治区法治建设“一抓双挂”制度是贯彻落实“法治六进”活动的具体建设措施之一,是在总结、借鉴二十多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探索、把握事物发展规律,改变以往单一的普法手段,坚持学用结合、侧重法治实践,把严格执法、依法行政、依法办事作为法治建设的核心内容,作为衡量普法成效的依据,将“组织保障、制度建设、法制宣传、法治实践、民主监督”有机结合,通过制定可行的工作标准和量化指标,建立评估激励机制,将长远的目标阶段化、抽象的事务具体化,使“法治六进”活动由“虚”变“实”。通过促进各部门、各系统的法治化、规范化建设,为构建和谐新疆、法治新疆、平安新疆夯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