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实施办法
第一条为指导全市农村科学运用“四议两公开”工作法,进一步加强基层组织能力建设、推进农村基层民主管理、推动农村经济社会科学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发〔1999〕5号)和《中共湖南省委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在全省农村全面推广“四议两公开”工作法的通知》(湘学组办发〔〕16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即所有村级重大事项的决策和实施,都必须在村党支部的领导下,严格按照“四议”、“两公开”的工作程序进行。“四议”:即村党支部委员会提议、村“两委”会议商议、党员大会审议、联户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决议;“两公开”:即决议的公开、组织实施决议和实施结果的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