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防公文处理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我办公文处理工作,使之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全面提高公文处理质量和效率,依据《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和市政府公文办理的有关规定,结合人防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基本要求
(一)本办各科、队、站收取、传阅、办理、发送、保管公文、文件,均按本制度处理。
(二)人事秘书科是本办公文办理、文件保管的管理、协调机构,指定专人负责公文、文件的签收、登记、分办、督办、传送、存档等工作。专管人员设立收文、发文、入档登记本,及时进行登记,并录入计算机。
各科、队、站应指定人员兼职本科室的公文收发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