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顺劳动关系及人员安置实施细则
根据省劳动保障厅关于企业改制职工分流安置和社会保障实施暂行办法及市政府x政办发[xxxx]x号、x号,xxx字[xxxx]xxx号、x政办发[xxxx]xx文件精神,公司在置换企业国有资产的同时,置换职工全民身份,为切实保障职工合法权益,做好职工分流安置工作,依法建立新型的劳动关系,特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一、理顺
职工劳动关系及其范围遵循依法和协商一致的原则,通过终止、解除和重新签订劳动合同的办法,调整本公司职工的劳动关系。
(一)根据公司改制方案,理顺劳动关系的对象是xxxx年x月xx日止,本公司所有在册职工。
(二)公司终止原与职工签订的停薪留职、歇岗、借资离岗等协议,按本办法调整劳动关系,进行安置分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