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电所抄、核、收考核制度
为了搞好供电所的抄、核、收工作,提高抄、核、收工作质量,保证各项经营指标完成,特制定本办法:
一、抄表工作:
1、抄表人员必须严格按抄表日期进行抄表,不得随意提前或延后,私自变更抄表日期的,每次扣20元。
2、按时交回抄表本并做好数据统计,延迟半天,扣20元。
3、抄表人员错抄、漏抄、估抄、代抄,否则每次扣款小户20元/户,大户50元/户。因以上错抄引起客户投诉,视情节轻重,每人一次扣款20-100元,因客户的原因不能准确抄表,必须在表字本上注明,并及时汇报,否则按估抄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