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驻村工作制度
(一)干部每周驻村要达到3天以上,做到与群众“同吃”、“同住”、“同劳动”。干部驻村时,自带行李和日常用品,不得占用群众财产,食宿费自理。
(二)干部驻村期间要及时了解民意,宣传各类方针政策,为群众提供扶持,特别是要做好特困户、贫困户的帮扶工作,对群众的合理要求不得无故推脱。
(三)干部驻村期间要认真督促村务、财务进行公开,对涉及到大部分群众切身利益,群众意见不统一的,要积极督促村“一事一议”工作领导小组,按照程序开展“一事一议”,确保符合大多数群众的意愿。要积极督促设岗党员发挥作用,履行职能,加大对村级各项事务的监督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