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驻人员进出境自用机动车辆办理须知
“常驻人员”指经公安部门批准进境并在境内连续居留一年以上(含一年),期满后仍回到境外定居地的外国公民、港澳台地区人员、华侨,适用于在国(私)有企业(公司)长期工作非居民长期旅客。具体指境外企业、新闻机构、经贸机构、文化团体及其他境外法人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主管部门批准,在境内设立的并在海关备案的常设机构内的工作人员;在海关注册登记的外商投资企业内的人员;入境长期工作的专家。常驻人员可以进境机动车辆,每人限1辆。经申请准予进境的机动车辆海关按照国家规定应当征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