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效率制度
为理顺工作程序,提高各部门的工作效率,防止部门间相互推诿责任,导致工作任务完成不及时,特制定本制度。
1、在正常工作情况下,公司员工及管理、辅助人员在本部门(系统)内报告工作或安排工作时,要遵循逐级的原则,即“逐级报告”、“逐级指挥(安排)”。严禁越级报告或安排。
2、任何人需反馈、举报问题时,可以向自己认为比较信任可靠的直接领导、间接领导、总经理、董事长中任何人反馈、举报。管理、辅助人员需要深入检查、了解工作情况时,须经得部经理、正科长的同意后给予统一安排;调查有关问题时,可以不受“逐级原则”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