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公文办理制度
(一)转办公文。转办公文是指由局办公室转有关科室(单位)办理的公文,包括市委、市政府转办的督查件、领导批示件、市人大建议、市政协提案,局领导批示需办理的公文。凡明确提出时限要求的,各科室(单位)在办理时,对属于本科室(单位)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理完毕;对需要报局党组研究决定的事项,应当在规定时限内予以回复,确因情况特殊不能按时回复的,应当在回复的时限内以书面形式向局办公室说明理由。一般情况下,由局办公室转各科室(单位)办理的公文时限为7天。
(二)联办公文。联办公文是指由本局与其他单位的联合行文,包括上行文和下行文。联办公文不论本局单位是否主办机关,公文格式必须使用统一格式,遵循统一要求;公文审签必须按照统一审签程序进行审签;公文底稿采用统一印制的发文纸;撰写底搞必须使用统一规定的笔墨书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