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科级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落实
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加强对乡科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管理与监督、激励与约束,全面、客观、公正、准确地考核乡科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政治业务素质和工作实绩,为准确评价干部、合理使用干部提供科学合理的依据,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暂行规定》及省、州党委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考核工作以德才兼备为基础,以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为依据,坚持党管干部、客观公正、注重实绩、群众公认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