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农村公路建设和管理养护,逐步建立科学、规范的管理养护体制和完善、高效的管理养护运行机制,保持农村公路管养事业的持续、稳定、协调发展,适应农村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的需要,根据河北省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方案的意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河北省公路条例》、《河北省县乡公路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承德市行政区划内的农村公路规划、建设、养护、经营、使用和管理,适合本办法。本办法所称农村公路包括县道、乡道和村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