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工程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学院小型工程管理,建立科学合理的审批手续和质量控制方法,降低成本、杜绝浪费、减少随意性,依照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述小型工程指院内所有的零星基建和大型维修工程。
零星基建是指不需立项的或未列入基建及其附属工程的新建和改建工程。大型维修是指单位造价大于2000元(含2000元)的各类维修。
第三条 院内小型工程:(以下简称院内工程)实行报建制度。报建报告由使用单位或后勤管理处按统一的申报审批表格填写,主要内容包括工程建设地点、原因、可行性、造价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