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油站物资管理制度和互动管理制度
第一条加油站所有物资包括固定资产及日常用品等,均属于集体所有任何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独占、损坏、丢失,站长有权对其进行调制、分配,有责任对其进行管理、保护、监督其使用。
第二条加油站物资采购经费由公司依据财务预算按月拨发。物资采购由站长根据每月实际需求量,在发放经费范围内进行采购、发放,有特殊情况需超支的,站长必须上报书面材料请示,公司批准后方可采购,否则超出部分由站长自行承担。
第三条加油站月未应将物资采购将采购发票、采购清单、使用发放表(需由使用者签字)一并报送公司审核、报销,因不规范而审核不通过者,当月不预报销,下月停拨采购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