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奖励基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健全**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激励机制,增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提高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现制定《**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奖励基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奖励基金管理办法”),设立公司奖励基金。
第二条本奖励基金管理办法适用年度:2006-2008年。
第三条2006年度奖励基金是以2006年度净利润为基数,根据一定比例计提;2007、2008年度奖励基金是以当年净利润增加额为基数,根据一定比计提。董事会下设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奖励基金管理办法的实施,并由董事会向股东大会报告奖励基金的提取与使用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