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教研中心中小学教育教学质量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对中小学教育教学质量的监管,规范办学行为,提高办学效益,巩固、扩大新课程改革实验成果,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教体(2004)86号文件《*市中小学质量管理意见》和《*市中小学教育教学质量管理补充规定》的有关精神,制订本制度。
一、镇教研中心职责
1、镇教研中心负责对本镇中小学的教育教学质量进行监控和评价,要对各校的质量监控、评价给予指导和检查,对各校教研组工作实行目标管理,对各校教育教学质量实行多指标综合评价,充分发挥“单元过关”、“段考”等诊断性评价和终结性评价的作用,促使各校均衡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