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森林火险预警响应实施细则
第一条为建立健全森林火险预警响应运行机制,不断提高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水平,有效防范和控制森林火灾的发生,根据《福建省森林火险预警响应状态暂行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除城市园林景区及街道绿化树木外的森林火险预防、扑救工作的管理和监督。
第三条本实施细则所称森林火险预警信号,是指由省和设区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根据森林火灾天气条件预测和林区可燃物状况,以及野外用火实际做出的专项预警结论,并向社会公众发布的预警信息。